众说纷纭 | 员工挪用930万打赏女主播,公司能否撤销打赏追回钱款?蓝众律所 今天据相关报道,江苏镇江会计王某利用公司财务上的漏洞,挪用930万元,打赏女主播在被公司发现之后,王某自杀未遂选择了投案自首。
经警方调查,这家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都是王某,王某可以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随意将单位资金打到自己的卡上镇江京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霜:“他第一笔从账上挪用(资金)是去年的4月份,一直到今年的2月份,总共挪用将近六七十次。
那么这些钱,我们查下来,大部分的钱全部打到一些直播pingtai了你像这个斗鱼,斗鱼直播pingtai,他总共打了是六百多万,熊猫直播pingtai,他打了123万”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还所有侵占款项。
但被挪用的钱款大半用于打赏女主播,那公司能否依法撤销打赏,追回钱款呢?依相关民事规定,如果无权处分人王某将其侵占的财产有偿转让给女主播,且女主播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情),则女主播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即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民法的通说,货币和无记名证券为“占有即所有”,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刑事的规定有所不同,上述刑事裁判规定,即将赃款赃物均称为涉案财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必须。
等价有偿,且第三人不知情,而王某的打赏行为是否等价有偿还需仔细甄别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确定王某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是赠与还是消费?直播pingtai打赏与一般的财物赠与不同一般而言,赠与合同是单向受益的,即被赠与人是纯受益,仅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而直播pingtai的打赏是在主播为粉丝表演,并与之进行互动之后,粉丝为表示对主播的喜爱或是对表演的赞赏等,通过直播pingtai打赏虚拟礼物因此,粉丝需先在pingtai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购买各种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并不直接将钱财送给主播,主播最后也只与pingtai结算受益。
所以,这过程中,被打赏的主播往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才能有所收益,粉丝在观看直播的时候也得到了愉悦放松,并不是单向受益此外,粉丝充值购买虚拟货币的,也可看做是一种购买服务的行为所以,打赏行为既不具有赠与合同的形式特征,也不具有其实质特征,不宜认定为赠与,涉案公司不能以此主张要回打赏的钱款。
小编认为,打赏主播的行为宜认定为有偿的消费行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反悔权的规定,主播不用退钱但民商事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打赏主播的金额如此之大,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限制,但小编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网红,明星等收入过高,明显超出普通人的收入甚至高于一些高新科技人员的,是否会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